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咨询电话:5357509)
(一)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分娩医疗费或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助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二)产假生育津贴
所在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后90个工作日内向医疗保险机构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产假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分娩前12个月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365×生育产假天数。
生育产假天数:按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正常生产98天、晚育30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难产15天。其它生育假:按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计划内怀孕4个月以上自然流产或死胎的给予42天,4个月以下给予15天,其中宫外孕的给予30天。
(三)分娩医疗费
1、女职工、男职工登记备案后产前检查费用与分娩医疗费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多胞胎及分娩病发症产生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
参保职工计划内实施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费用与医院全额结算后,由单位向医疗保机构申请支付。